長沙市芙蓉區(qū)人民法院拍賣公告
拍賣標的:位于長沙市雨花區(qū)時代陽光大道151號南頤園1809號房屋。實勘為南頤園1棟四單元1809號。產(chǎn)權證號:716152114號,房屋用途:住宅,建筑面積:138.21㎡,戶型:3室2廳,所在樓層/總樓層:18/24,室內(nèi)物品不在拍賣范圍內(nèi)。
詳情可下載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情況表》及相關附件,其他未盡事宜具體情況請各競買人自行查看了解,并承擔相應風險。(注:一切以實物為準)
標的詢價均價:1146205元,起拍價:760000元,保證金:140000元,增價幅度:5000元(以及其整倍數(shù))。
特別提醒: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、圖片等,僅供競買人參考,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,法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。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,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(xiàn)狀的確認,責任自負。
住宅/商業(yè)類標的調查情況說明
標的名稱:長沙市雨花區(qū)時代陽光大道151號南頤園1809號房屋。實勘為南頤園1棟四單元1809號。
法院執(zhí)行裁定書:(2021)湘0102執(zhí)7434號
權證號碼:716152114號
標的所有人:孫莉娟
標的詢價均價:1146205元
標的現(xiàn)狀:建筑面積為138.21平方米。分攤面積為34.55平方米,該標的建成時間為:2012-02-23,發(fā)證時間為2016-5-31。
其他關于該標的的未盡事宜由競買人自行了解。
提供的文件:1、《法院裁定書》,2、《協(xié)助執(zhí)行通知書》,3、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。
所在小區(qū):南頤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