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沙市岳麓區(qū)人民法院拍賣公告
拍賣標的:位于長沙市岳麓區(qū)看云路111號璞麗景園5棟2206房(不動產(chǎn)權證:20210024114),房屋用途:住宅,建筑面積:120.47平方米,分攤面積:26平方米,產(chǎn)權來源:購商品房,產(chǎn)權產(chǎn)別:私有房產(chǎn),戶型:三室兩廳,房屋所在層數(shù)/總層數(shù):22/34(有電梯)。建成時間:2018年6月,發(fā)證時間:2021年1月。
其他未盡事宜具體情況請各競買人自行查看了解,并承擔相應風險。(注:一切以實物為準)
評估價:181.1106萬元,起拍價:144.8885萬元,保證金:14萬元,增價幅度:3000元(以及其整倍數(shù))。
特別提醒: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、圖片等,僅供競買人參考,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,法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。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,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(xiàn)狀的確認,責任自負。
特別提醒:為堅決落實“房住不炒”的政策,落實“精準調(diào)控”的要求,根據(jù)長沙市購房限購相關政策,參與本標的物的競買人(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組織)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,在競拍前需自行通過長沙住房APP平臺或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進行購房資格審查。若競買人無購房資格參與競拍,拍賣成交后,因競買人不符合長沙市房屋限購相關政策無法過戶,該種情形應視為競買人悔拍,應承擔悔拍的相應法律后果,保證金不予退還,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(chǎn)生的費用損失、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、沖抵本案被執(zhí)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(chǎn)相關的被執(zhí)行人的債務。
所在小區(qū):合能璞麗